1、本證僅作車輛進出校園及停放使用。
2、本證只限領證人本人使用,不得轉讓與其他駕駛人員或車輛使用。
3、每位老師只限申領一張《機動車輛停車證》,保證停車車輛與《機動車輛停車證》信息的一致。註意保存,如遺失請及時向發證部門掛失。
4、車輛進校,停車證必須放在汽車擋風玻璃右側。
5、車輛進入校區聽從安保人員指揮,按指定地點停放,確保其他車輛和行人進出安全。
6、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時,按校園內設置的道路交通標誌、標線行駛,禁止鳴笛,進出校門不超過5公裏/小時,校內行駛不超過10公裏/小時。
7、遇有大型會議、重要活動、學生入學、畢業離校時,機動車輛的行駛、停放必須服從校辦、保衛處統一調度和指揮。
8、進入校內的機動車輛一律按劃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,不得亂停亂放,不得影響其他車輛的停放,不得影響交通。
9、新版《機動車輛停車證》發放之日起,原證即時作廢。
保衛處
2015.12.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