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加強圖書館管理,指導讀者正確地利用圖書館資源和切實履行義務,規範工作人員在處理違章事務中的行為,特製定本規則。
一、一般違規處理
1.不遵守借閱規則,有意擾亂借閱秩序,經批評教育無效者,勸其離館,不得借閱。
2.在館內隨地吐痰、亂丟雜物、吸煙、吃零食者,責成其打掃環境。
3.損壞圖書館設施,須賠償材料及修理費或按原價賠償,有意破壞者送公安部門處理。破壞防竊裝置以偷竊論處。
4.對不按操作規程辦事致使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和破壞環境設施、擾亂圖書館公共秩序等違章行為且不服從管理者,若為初犯,將暫停其借閱權限15天,並記錄違章一次;再犯者,暫停借閱權限30天,並通報其所在學院。
二、逾期處罰
書刊逾期不還者暫停其外借權限。
三、汙損賠償
1.汙損所借書刊,須賠償原書,無法賠償原書的,按書刊原售價的2倍賠償。
2.對割頁、撕扯圖書條碼和(磁針/RFID芯片)等嚴重損壞書刊資料者須賠償原書,無法賠償原書的,按書刊原售價的2倍賠償。。
3.對批劃、塗改、汙損善本文獻者,按文物保護法的相關條款處理。
四、遺失賠償
發現圖書可能遺失時,讀者應積極尋找。圖書遺失無處查找時,讀者可以自購同一品種、同一版次的圖書抵賠。遺失圖書且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賠償同種、同版圖書的,普通圖書、中外文期刊或多卷書,按原價2倍賠償;外文原版(包括港臺)圖書,按館藏價格2倍賠償。
五、偷竊、破壞書刊處罰
1.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偷竊書刊行為:
(1)未辦理借閱手續而將書刊帶出借閱臺外,經提醒仍不聽者。
(2)私自將未辦理外借手續的書刊藏匿於身上者。
(3)“掉包”還書以次充好、撕割章頁導致書刊內容殘缺者。
(4)破壞防盜檢測裝置者。
2.處罰辦法
(1)嚴肅批評教育,責令寫出書面檢查並報告所在學院,情節嚴重或態度惡劣者報沐鸣2有關部門通報全校,由沐鸣2給予紀律處分。
(2)停止借閱圖書。
(3)處以書刊價20倍以上(至少100元)的罰款。
六、本規則由圖書館負責解釋。